圣宗教裁判所旗帜
宗教裁判所是天主教会内的一组机构,其目的是打击异端,对可疑的异教徒进行审判。对记录的研究发现,绝大多数判决都是忏悔,但对不悔改的异端定罪被移交给世俗法院,这通常会导致处决或终身监禁。宗教裁判所始于12世纪的法兰西王国,旨在打击宗教偏差(例如叛教或异端),特别是在天主教徒和瓦尔登斯人中。从这个时候到15世纪中叶的宗教裁判所法院统称为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在主要发生在法国和意大利的中世纪宗教裁判所期间调查的其他团体包括精神方济各会,胡斯派和贝居安派。从1250年代开始,审判官通常从多米尼加教团的成员中选出,取代了早期使用当地神职人员担任法官的做法。
在中世纪晚期和文艺复兴早期,宗教裁判所的范围显着扩大,以应对新教改革和天主教反宗教改革。在此期间,罗马教廷主持的宗教裁判所被称为罗马宗教裁判所。宗教裁判所也扩展到其他欧洲国家,导致了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和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相反,西班牙和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特别关注新基督徒,因为为避免反犹法规和迫害而皈依基督教的前犹太人被称为anusim(通过暴力和驱逐威胁被迫放弃犹太教的人)和穆斯林皈依天主教。西班牙和葡萄牙对皈依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和皈依犹太人的迫害规模之大,是因为怀疑他们秘密地恢复了以前的宗教信仰,尽管伊比利亚半岛的两个宗教少数群体也比欧洲其他地区多,以及担心可能发生叛乱和武装起义, 就像以前发生的那样。
在此期间,西班牙和葡萄牙不仅在欧洲,而且在非洲、亚洲和美洲的整个帝国都设有宗教裁判法庭。这导致了果阿宗教裁判所、秘鲁宗教裁判所和墨西哥宗教裁判所等。
除教皇国外,宗教裁判所的制度在19世纪初被废除,在欧洲的拿破仑战争和美洲的西班牙美洲独立战争之后。该机构作为罗马教廷的一部分幸存下来,但在 1908 年更名为神圣办公室的最高神圣会众。1965年,它成为信仰教义部。2022年,该办公室更名为信仰教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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